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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在疫情防控中起着重要作用,科学佩戴口罩能有效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同时,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也印发并不断更新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冠肺炎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人类SDC2基因甲基化检测试剂临床试验资料技术审评要点》、《异常凝血酶原测定试剂临床试验资料技术审评要点》、《幽门螺杆菌23S rRNA基因突变检测试剂临床试验资料技术审评要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试行)》等4项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公众查询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需要,强化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国家药监局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附后),按月公布。具体数据可点击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页面医疗器械模块查询(http://app1.nmpa.gov.cn/data_nmpa/face3/dir.html?type=ylqx)。如对数据有疑问,请按网站数据库公布的纠错维护方式操作。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上海安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化道振动胶囊系统”的创新产品注册申请。 该产品由一次性使用消化道振动胶囊(简称胶囊)、配置器和VCP软件(VCP2.1)组成,适用于药物治疗效果欠佳的成人功能性慢性传输型便秘的症状缓解,在医疗机构中经有资质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产品通过振动对结肠壁进行刺激,促进结肠蠕动,为药物治疗效果欠佳的成人功能性慢性传输型便秘提供了一种全新治疗办法。该产品为同类首个,目前国内外尚无同类产品上市。本产品创新点:一是胶囊具备加速度检测能力,可以通过监测加速度数值的变化情况进而启动胶囊;二是产品属于非药物治疗,可作为功能性便秘人群的另一种治疗方案。 目前便秘治疗虽然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但存在患病率高、治疗副作用、复发率高和病人满意度低的情况。本产品预期可提升适用人群的生活质量。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该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附件:国家药监局已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列表20220228.doc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为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中国报道讯 (陈伟赞 见习张雨碟 通讯员粤药监) 2月24日上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苏盛锋在会上介绍了省药品监管局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举措。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张锋、行政许可处处长邱楠参加了媒体问答环节,发布会由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程朝辉主持。
2022年2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75个,其中首次注册19个,延续注册56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2月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2022年2月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xls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6号 为贯彻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购、使用进口原材料及相关物品过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规范指引(第二版)》,现予发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3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附条件批准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蛋白疫苗(CHO细胞)上市注册申请。该疫苗是首个获批的国产重组新冠病毒蛋白疫苗,适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的疾病(COVID-1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8号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做好2022年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